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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省重点龙头企业有关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省重点龙头企业有关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近期我国周边国家和国内一些地方相继爆发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禽类养殖、加工企业面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为了及时全面掌握禽流感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及农民增收的影响,尽快提出应对措施,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决定建立禽类养殖、加工企业有关情况半月报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省重点龙头企业季报、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范围
半月报由禽类养殖、加工省重点龙头企业填报;季报、年报由所有省重点龙头企业填报。
二、 上报内容
省重点龙头企业上报内容按报表要求填报。
禽类养殖、加工省重点龙头企业在报送半月报表的同时,要提供有关的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生产能力:2003年禽类出栏量(生禽)、加工量、出口量;2、带动农户情况:2003年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加收入;3、禽流感对企业运行的影响:生产量、出口额、销售收入、税收与去年同期比较情况及禽类扑杀损失、经营成本变化等;4、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市场价格波动及养殖量减少对农民收入影响;5、采取的应对措施、工作经验及做法;6、有关建议和意见。
各市产业化办公室要对企业上报的各种报表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本市情况的简要报告。
三、 报送时间
半月报从2月16日起上报,上报时间为每月3日、18日;季报、年报上报时间为每个报告期结束之后15日内。原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03年第四季度季报表、所有省重点龙头企业2003年度年报表,请于2月底之前报上。
四、 报送方式
1、网上直报:各种报表由各省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山东农业产业化信息网(www.nycyh.com)上的“统计调查”系统上报。各种报表表样及填报说明请登录山东农业产业化信息网(技术支持:济南艺美嘉信息技术公司,电话:0531-82961066 82961016,联系人:王有平)下载。
2、书面上报:各省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向所在市产业化办公室报送季报、年报的书面报表,各市产业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备案。
3、文字材料发邮件至 fqy@beelink.com或zhaohj@beelink.com。
五、其他
1、网上直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顺延两日后自动关闭,过期不允许补报。各重点龙头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及时上报。
2、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将各企业报表上报工作情况作为对省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切实抓好落实。对多次拒不上报情况的省重点龙头企业,我们将报有关领导并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后取消其省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山东省农业厅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联系电话:0531-86062499 86062993 /82961066)

 

文章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文章录入:zhang    录入时间:2004-2-13 13: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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